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结婚一年后??老公的爸爸死了??一套老房子??哥俩平分??决定?我们要?贴钱给他大哥???立下了字据??问?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老家房子?有我的吗?

离婚
2018-12-22 05:4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先看一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您公公婆婆的姓名,那就谈不上霸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产归属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谁。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您老公和您的姓名。那么,该套房屋就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您和您老公各占有50%的所有权。您的那50%的所有权属于您,这是毫无疑问的;您老公的那50%所有权属于您老公的遗产,应该由您老公的配偶(也就是您)、父母(也就是您的公公婆婆)、子女平分。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一、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夫妻离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除非一方能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外,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离婚时,夫妻财产都是平分,如果一方要房子,另一方就补钱。
    在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分得财产的,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并且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