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欠款未还被银行起诉后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来我把钱还了,银行不给我开具结清证明,法院也不给我消除黑名单,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2-22 06:2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进了信用卡的黑名单,就不是简单的不良信用记录了

      
    1.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再给你批信用卡(进入黑名单的人直接被拒绝);

      
    2.贷款买房买车银行也不会批;

      
    3.可能对工作有影响:有的小公司估计不会计较,但如果想去大公司就难了。

      
    4.如果你是公司法人,银行将拒绝贷款给你公司(个人信息是保密的,别人也不会知道,这个可以放心)

      
    5.法律制裁:一般单纯的信用卡黑名单是不会有坐牢之灾的,只是接受银行对你的惩罚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定性成恶意透支,银行多次催收不还款,数额又较大的,银行就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达到这种程度的就有可能会判刑了。

  •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如果您透支的额度过高,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您重视本案。2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以上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解释,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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