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界的大哥大姐,我是临沂人24岁在徐州宁县工作,比我晚来半个月的20岁小伙淮安人,刚来不说话后来熟悉以后满嘴脏话,我跟他干同一种工作经常碰面后来见面他就骂我傻逼,刚开始没搭理后来越来越严重见我一次就骂三遍我都躲着他后来我值夜班他说打火机丢了,就我晚上在就我偷得我很郁闷,我帮他找了好几天后来找到一个,问是不是他的,他说自己的找到了我就很生气骂他为什么不给我道歉,他的诬陷让我很没面子,后来他没烟就到我跟前翻我衣兜找到烟就抽,还是不停的骂我我快崩溃了,骂了我快一个月了?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6月25下午4点我进去上班看到他从别的地方出来我好奇打招呼,他又骂我我不理然后他走到我跟前就翻我身找到烟拿出打火机说这个打火机是他的是不是偷他的,我说都是你的,然后他放自己口袋里我说给我他说想打架吗?然后我就火了用膝盖顶他三下肚子给他脸一拳后来干活去了。过来一会我让同事去看看他有没有事,同事回来告诉我说鼻子变形了,又带他去拍CT买药,医生说先消炎等7月1号在动手术,全部费用1000多点,我给他报销700,剩下的300左右我不想给报销了?我觉得不是我的错,出手是我不对是他逼我的我忍很久了,他整天侮辱我算不算挑衅?至少2次不经过我允许翻我身算不算侵犯我人身权?2次冤枉我污蔑我偷他打火机。我不在乎多少钱,我就是气不过。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他说如果不给他全部报销就要报警,如果他报警谁的胜率大?求各位大哥大姐给我明解!补充一点他见谁都说脏话别人都说他,他在这里我是第三个人揍他了?上周他的鼻子被揍了没好利索,我这次一碰就断了我点太背了。

其它
2018-12-22 07:1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法律规定,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同时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
    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