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和老公是再婚,我是首婚,现育有一女.老公和前妻也有一女儿,他前妻已将现住的房子分一半财产走了.现在老公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他这房子在2007年(婚前)已全部还完贷款,但也在2007年(婚前)他将此房产拿到银行做了贷款,其中有一部分贷款是用来还了他前妻的债款.现贷款全部亏完了,房产证还在银行做抵押.现在每月他在还银行的贷款.现有如下问题:1.是不是在房权证加我的名字,就意味着我就拥有这房产的一半权益,属于我跟我老公的共同财产?需不需要我跟他签一份赠予协议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必须要签协议才有法律效力的话,那这协议是双方签字盖章了、盖手印了就可以呢?还是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了才有法律效力?2.如果他过世后,她的大女儿是否以后能分走一半的房产.3.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后,他婚前用此房产证向银行贷的款是不是因此就变成了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4。要加上我的名字银行会把房产证借给我们去房管局加名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