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受伤的是下嘴皮(下嘴皮到嘴穿通),当时在医院共计缝了10针,现在伤口好了后,下嘴唇有1.5cm的疤痕,下嘴皮变厚了,主要是下嘴唇有1.5cm的疤痕已经影响到小孩的外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现在需要怎么与幼儿园沟通小孩受伤的问题,如我们提出赔偿,应该具体从哪些方面计算赔偿金额?或提出多少赔偿金?谢谢

2018-12-22 11:1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幼儿园受伤,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
    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幼儿园未尽到监管责任,需要负责。法律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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