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我也就是想尽快解决,但是警察非要我承认自己有责任,我没有责任所以一直不承认。现在调解?不成,责任认定书也下不来。我该如何处理?二.本次事故受伤加我共三人,其中轻伤一人已处理,我和另外一人伤势严重程度差不多,警察说只?让她一人做法医鉴定,是否我们三人都可以得到后期治疗及其它赔偿??谢谢~~~

2018-12-22 11:5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依照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从而补偿自己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发生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被撞成轻伤,对方负全责,就是
    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对方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损失。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 需要根据他的伤情、伤残和花费的费用来计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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