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是单亲家庭长大的,我的母亲52岁2011年再婚,继父50岁带着一个妹妹比我小10岁,我现在31岁,已经结婚2年,妹妹因刑事案件在章丘服刑明年春天可出狱。之前母亲和继父不愿意跟我们住,一直租房子住,现在父母想买房子,我当然要帮助一部分,因为是继父,而且妹妹很不靠谱,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如果我母亲和继父当中有一人先离世,这个房产会怎样继承,是不是配偶全部继承,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应该怎么继承?2、现在让父母立遗嘱不太合适,是否可以做财产公证,注明这个房产将来由2个女儿各继承50%?3、如果父母百年以后,我和妹妹其中一个不愿意出卖房产,我们怎么实现自己的权益?

????谢谢!

2018-12-22 13:1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不光是其配偶,还有其父母、子女。继承财产也仅限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要先将夫妻共的的房屋分出一半给配偶,另外一半,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才能全部由其配偶继承。只需要公证一半的房产公证费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
  •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关于遗产继承,一般来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该房产的一半应当由男方(即继父)的子女、父母、配偶继承,如果男方去世后女方未再婚,则另一半由女方(即母亲)的子女、父母继承。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