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三人合伙做生意,当时没钱,三人合伙贷款,在偿还期间,负责和银行沟通的人手里有钱私下偿还了贷款,并未告诉我们,一直吃了我们利息,并出现多还账现象使我们合计损失6W元,加上期间一直吃我们利息大概8W元,会计说也不知道这个问题,但是他的账目能对上,请问这种现象是否构成贪污呢?会计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如果索赔的话,我们该如何让他索赔,索赔多少呢?

2018-12-22 13:2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指个人合伙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内民事责任,一是对外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即由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及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7.入伙的民事责任。
    8.擅自退伙的赔偿责任。
    9.拒绝承担合伙人内部求偿权的民事责任。
    10.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11.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的民事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依法承担返还或赔偿的民事责任。
    12.清算人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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