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我今年经过媒人介绍个男朋友,两人相处一段时间,男方不同意了。把我退了,我按照农村习俗订婚的时候拿了对方17000彩礼,我又拿自己的钱给他的孩子买了4000块钱衣服。请问彩礼我要退吗?

2018-12-22 15:0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所以如果双方仅仅是同居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才予以支持:
    1、订婚后未结婚的;
    2、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你的陈述,你哥的情况可以给付彩礼后家庭生活困难为由主张返还彩礼。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希望可以帮到你。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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