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婚前?还没有工作的时候?我的父母全额出资为我买了房且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我结婚后,妻子一定要写名字在房产证上,于是为了家庭和睦我将她的名字添加进去,现在她要求离婚,要求分割房子一半的产权,请问合理吗?

2018-12-22 16:1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是婚前财产,我建议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并在产权上写明各占50%,这样即使最后有什么问题也好解决!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要在结婚后5年,这个房产才属共同财产。
    2,房产证的名字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就要写!3,领结婚证以前买的房,那属于婚前财产,结婚证领了以后买的房属于婚后财产!4,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双方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 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 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 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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