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台湾的侄子自愿放弃,我父亲在上海的部份房产的继承权。已于1994年在台湾做了公证,有当地法律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现在要出售这所房产并分配遗产,遇到问题。售房公证处不认同这份公证书,说手续不全,要从新办理公证。我们不知道台湾法律部门出的公证书在大陆还需要办理什么后续法律手续,怎么办理。同时台湾的侄子已几经搬迁,多年没有联系,多次查找都没有找。当前该怎么办请予指点。

公证
2018-12-22 17: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公证一般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2、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公证处索取)。
    3、将上述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公证员会就该房屋公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做公证笔录,事后需当事人在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4、公证处确认所有材料无误后出具房屋公证。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房产转让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