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我家水管破裂后,把楼下淹了,房顶开了几条缝,掉了墙皮,他家铺了木地板,上面也淋了水,肉眼看不出有明显变形,只是用手\脚触摸会有不平感,类似情况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的房才住了1年半,物业房面有没有责任承担部分赔偿?(我的房子没有装修,破裂的软管也是入住房子前本身带的)

2018-12-22 17:1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看物业的责任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如果物业按照规定安排的安保人员巡视;进出小区的非住户都有登记;主要路段和单元门处都有摄像监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了资料保存。
    物业做到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上述工作,那么可以视为物业管理工作有瑕疵,物业服务环节中有管理责任和失职行为。但即使物业有管理责任,也不能因此就要求物业承担业主家中被盗的全部责任。
  • 要看你俩这房子房产证登记人是谁,由于你俩无结婚证,只要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这房子就属于那一方个人财产,产权权益和另一方无关。另一方有出资参与购房,可以作为债权,主张房产登记方还钱。
    如果房产登记人是两人,产权就是两人共有,你俩可以协议谁要房子,要房子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半的房产评估价格。需要你俩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再以买卖方式,有一方把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支付过户税费。
    重新办理只有一方姓名的房产证。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
    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