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家是安徽利辛的,2011年12月4号我爸开的机动三轮在利阚路(无牌无照)与行驶的重半挂车(肇事车参加全保)相撞,交通局事故中队事故报告这份划分为五五。

治疗情况:2011年12月4日晚上送至利辛县中医院治疗,因病情于2012年1月16日转院至合肥105医院治疗.在合肥105治疗期间先后颅脑2次开刀,于2012年2月9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医嘱:1。出院带药2.给病人建议:生活完全依赖,专人护理,建议转至精神病院。3.定期复查。治疗期间医药费共计10万左右。肇事车主目前为止出钱2.8万。

因6个月已经结束可以到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伤残,6月28合肥鉴定时该中心要求去4院做精神鉴定,在4院有关人员说精神异常,有轻微精神病(正式报告尚未出来),司法鉴定中心医生说估计伤残鉴定在8级(正式报告尚未出来)。

现在我正准备起诉,现阶段我有很多疑问,麻烦你抽空帮我看下,谢谢

1.医疗费怎么划分?是五五还是六四?

2.我爸已经62岁了,请问可以申请误工费吗?可以的话需要我们准备哪些文件?

3.交通费,在住院期间以及在去利辛和合肥的复查和鉴定的时候往返期间的交通费用,在前期因为没有保留很多交通费的票据,最后那个司机才给我相关的票据但是这时的票据的时间和之前往返合肥的时间不一致,这个怎么处理?需要什么证明或是文件(可不可以找该车的GPRS定位信息等)?

4.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伤残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这些哪些可以申请?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有哪些要求?计算的标准时什么?

5.护理费,在住院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起护理费怎么算?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伤残鉴定后,有没有护理费,这个期间的护理费用怎么算?按照什么标准,前期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6.残疾赔偿金,这个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怎么计算?定残后,可不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怎么申请?有没有标准?

非常感谢你能在帮忙之中抽空帮我看一下这个,我那边找的律师是司法局帮我找的免费的。如果可以的话,你看可以不可以帮我写一个初步的起诉意见书之类的,在里面详细列明我们可以申请赔偿的项目?怎么计算?依据?每一项大致多少钱?等等相关信息?

2018-12-22 17:40: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
    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二次诉讼,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费诉讼时效

    从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也存在问题,就是后续治疗。很多情况受害人的伤势不是一次手术治疗能够治好的,还必需进行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的钢钉、螺丝等)。
    二次手术距第一次治疗的时间一般都很长,半年、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都有。二次手术,必然要发生费用,也就是后续治疗费,这肯定应该也是受害人的损失,后续治疗费发生后,这时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才确定下来,如果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赔偿诉讼时效从此时才起算,可能距事故发生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距受害人治疗终结可能也时间不短了,这显然失去了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 在工伤的赔付中没有营养费的概念,但是如果住院的话有住院伙食费。一般工伤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在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举证的时候,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条文解释】  本条第一款是有关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员陪护的,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  本条第二款是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处理。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适用本条第二款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此,赔偿权利人必需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和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2、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其合理的部分;至于何为合理部分,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则需要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当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