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双方均无第三者,有一个四岁女儿。本想协议离婚,我一次性给付她10万,(目前只有12万现金在银行,没有股票)但她不同意,要求给20万,目前有一个单位的房产在我名下,我父母在住,属婚前财产,另一个单位的房产去年购置的只付了首付,余60余万的银行贷款,首付的钱也是婚前另一套小户型变卖后交的,现在因财产分割问题相持不下,准备提请诉讼离婚,请问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我希望孩子归我,我经济相对她稳定,可以不要她出抚养费。

离婚
2018-12-22 18:1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
    一、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二、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三、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四、财产描述要明确。
    如房产的描述,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五、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
    六、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七、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首先应分清楚哪些财产时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都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经营所得,比如对方的挖机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在法院分割时一般不按照可能收入来计算应该有多少共同财产,还是要看对方银行存款到底有多少,你可以留意一下对方的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到时可申请法院调取。
    房屋装修,如果是对方出资装修的,那么你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借款证据,如果不能补打借条的话,那么可以考虑谈话录音的方式取证!
  • 属于婚前财产判断条件。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