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烦请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予协助????

????我去年签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并交了一期工程款,而且签合同之前还交了定金的

????装修公司是市区的,我的房子在郊区,是他们来我区做推广的时候接触上的,我猜测我的个人信息是他们从开发商那买来的,要不然也不会有我的联系方式。

????在签完合同以后,我才开始慢慢了解装修方面的东西,发现装修公司用的材料非常的不好,比如乳胶漆用的是工程上一两百的工程漆,我非常的生气,如果真按他们用的材料装修,我们住进去后那是多么恐怖的事情。而且我现在知道我有亲切是搞装修的,我想让我亲切帮我装这房子,这样我装的放心?住的也放心,因此想终止合同

????我知道定金是不能要回来了,定金交了2500块,但是一期工程款是否能要回来?有六千多,毕竟合同还没有开始履行,也没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麻烦能尽快给我个回复

2018-12-22 18:5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合同中对精装修部分进行约定,包括装修质量、材料、售后等内容,有的楼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景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即是交房标准;有的对材料、管件、地砖、门、窗等采用的品牌在合同中都进行了约定,对售后、保修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对于房子的装修部分,绝大多数开发商通过招标或是其他方式聘请装修公司来完成。
    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装修中使用材料的品牌等,并且附有质量保证书,对精装修的质量和后期的保修都给予保障,如果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公司还要承担延迟交付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装修过程中,公司还将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装修质量,以尽可能降低购房者的购房风险。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
    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 装修合同的构成:
    1、工程主体
    (1)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
    (2)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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