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的是3年的合同,9月份签的,6个月的试用期,在11.2号提出离职,现在是11.24,公司那边一直不肯帮我办理离职等手续,原因是因为没有赔偿2000元的违约金,这一项在合同中的体现是“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离开虚赔偿甲方培训费”。但是合同中没有体现任何的具体违约行为标准,也没有标明若要在试用期离职应该按什么程序进行,所以这2000元是不是不用交了。

说明:公司的培训有内部员工培训和外部人员培训。内部人员是所谓的专项培训,但是没有任何发票证明,外部人员是扩展培训,好像有发票,这个是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是我们在毕业前,也即签就业协议的时候签的。

所以,想问,我这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需要交违约金吗?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仲裁
2018-12-22 19:2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上述第2点,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 劳动者工资被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门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个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受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管理范围限经市工商局注册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  应提交的资料有:申诉状、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办理程序是这样的:申诉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审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