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人想退股,解散公司,但是股东不同意,且公司所有一切被股东掌控,公章也在股东,在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法人如何可以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暂停执照。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22 20:0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你不主动注销,公司是不会自己注销的。第二,如果你不注销,而且不管它,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你的企业因为没有公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的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最后会对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信用照成影响。国家现在真么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建议楼主不要那么做。第三,注销公司其实不是那么繁琐。而且也不怎么花钱(可能就是登报需要一定的费用)。
    第四,解散公司的流程:1,解散事由出现(一般为开股东会,解散公司);2,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部门备案;3,清算组成立后10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登报公告。
    接到通知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完成之前不得对单独债权人清偿。4,出清算报告。5,报股东会确认。6,注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具有公信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下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未获批准、不按规定年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公司注销与歇业  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准予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为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合法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  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债务清偿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
    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
    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