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是一个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他和他姐还有一个朋友各持公司33%的股份,公司名义贷款,公司破产时,欠债都是我们负责吗?另两个股东有责任吗?

2018-12-22 20:1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贷款,说明此人是公司的注人代表,可以行使法人代表的贷款权限,企业贷款是以公司的名义在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贷款,个人贷款是以自己的名字下的资产做为贷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做其他应收款。
    需要提醒,这类借款,在年底之前必须归还,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变相分红,征收借款额20%的个人所得税。
  • 法人欠债,当然可以查封公司财产。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这里,公司就是法人,法人欠债当然可以查封公司的财产。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欠债,属于个人债务,与法人无关,不可以查封公司财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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