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是一位部队离休干部。1988年母亲过世,父亲于1991年再婚2000年去世。2012年干休所按照有关规定对1999年以后去世的部队离休干部补发房屋居住面积以外20平米的房屋补助。(父亲原来住房70平米已经留给了再婚妻子)

请问:父亲再婚妻子继承多少份额?如果再婚妻子去世,其子女有无继承权?其子女如果是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份额多少?

2018-12-22 20:3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系你父亲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该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分割,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你你奶奶所有,剩下一半的由你奶奶及你奶奶的子女依法分割。你父亲早于你爷爷去世的话,那么你享有代为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三,你奶奶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系你奶奶的婚前个人财产。
    由于你奶奶再婚,按照法律规定,将来一方不在时,另一方都有继承一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还是立份遗嘱。
  •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
    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