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京东网上商城网购清华同方40寸LED电视机一台,网上标价的所有图示均有底座,且网上没有所售商品不包括底座的明示,也没有可另购底座的标价和选项,付款购买后,开箱时才知道没有底座,联系后卖方告知,必须有卖方上门安装,向安装的人另付120元购买底座。向商城申诉,告知:网上包装清单没有写明包括底座,故不予受理。向12315投诉举报卖方涉嫌价格欺诈,12315答复,此事我需咨询质量监督局销售电视机是否规定必须送底座,我说电视机不能抱着看,应该有底座,这是常识,答曰,这不是常识;我说卖电视机可以不配送底座,但应明示,并明码标价供购买者选购,标价图示的电视机带底座,没有任何不配底座的说明,也没有可另选购底座的选项和标价,只有请卖方人员上门另购底座,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价格欺诈,12315答复,这不能举报。

希望能就以上情况得到法律咨询,卖方的上述情况是否属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2315答复不能举报,是否有其他为消费者主张权益的合法途径。

消费者维权
2018-12-22 20:5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属于消费者维权纠纷,消费者应该通过以下方法学会维权:
    (一)要纠正对待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两种错误倾向对合同毫不重视只管签字的做法,与认为合同到处都是开发商准备的陷阱,忽略了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合同要求尽善尽美的做法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二)对特别关注的问题应当努力地写进合同在法律上讲,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它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没有约束力。
    (三)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
    (四)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
    (五)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投诉内容。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投诉请求和投诉的日期。
  •   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利用欺诈手段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往往品质低劣、价格便宜,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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