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抵押登记完他项权证办出来后,房地产被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这时银行领出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有否风险,法律有否明确规定?

2018-12-22 21:0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 抵押物的他项权证登记到期,但借款人未还款,让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不提供也不还款,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避免对方出售抵押的财产。给自己维权造成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具体情况还要看借款期限,诉前财产保全,要在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会自动解除的。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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