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12号我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世纪春城8号地E88号苹果专卖旗舰店订购了一台苹果手机,7月14日号10点30到的货,让我去取货。因为当时他在电话中就和我保证一定是正品机子,而且还说可以去专卖店去验货?我这才订购的?可是今天去验货的时候??当时苹果手机盒子和正品机子的外盒是一模一样的所以当时就付了款取了货。?可是回到家打开了手机?我就傻了?手机的外观虽然是一样的?但它的机子不但分辨率达不到?而且手机还特卡,?手机边缘还有暇丝?手机声音还特小。手机串码跟盒子,发票?上都不一样,?时就给客服打电话?和他说明情况?就问他手机是不是高仿手机?他刚开始不承认?最后还是承认他们的手机是高仿手机?我们要求退货?但他说?退货可以要收取原价的30%,我们问他原因?他确吞吞吐吐的说不出来??只是说厂家要求的。怎么办啊?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2-22 21: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这类纠纷,目前可能采取哪些解决方式呢? 其
    一、消费者可以保留相关购买凭证投诉至12315热线,求助消费者协会解决。据消费者协会统计,2010年上半年,互联网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
    74.6%,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 其
    二、消费者可以向购物网站提出赔偿。购物网站是用户直接交易和接触的对象,其交易的订单具有类似合同的效力。 其三,消费者可以向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提出赔偿,因为商家是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最终提供者,也是应该而实际未能为消费者正常提供服务的主体。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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