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婚姻问题,我老公出轨,小三因为我老公离婚,现在我老公后悔不和她来往,小三要是告我老公,我都要准备什么

离婚
2018-12-22 23:38: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因为重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 首先确定他们是否构成重婚罪,然后再确定证据问题。重婚罪必须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果只是同居,不构成重婚罪。下面分两个部分加以说明。◆第一部分:【重婚问题】一【重婚罪的首要条件】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有两种情形,符合其中之一,视为重婚罪:【1】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针对已婚涉案人而言的。【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针对涉案嫌疑人中未婚的一方而言的。二【《刑法》对重婚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部分:【证据问题】一【证据的来源】
    (1)原始积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留存、积累下来的、与相关事实有必要关联的票据和其他一些文字资料等。
    (2)临时收集:由于一时需要证明某些方面的事实存在,而没有现成的资料依据,专门为了获得与之相关的材料,而临时进行收集。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首先,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如有孩子,女方为了孩子选择不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男方已经选择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就不是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其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