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购得商铺两间,商铺门前为国道。后面是整个住宅小区,开发商建筑沙盘显示我商铺边上为通入小区预留通道、绿化带。开发商称建筑沙盘是根据规划设计规定制作,整栋小区建筑于2010年10月份全部结束并交付使用。
但某人购得二楼、三楼两层住宅楼房后,于2013年元月欲改建成酒楼,未经本人许可在我商铺侧直接搭建消防楼梯至三楼,对我墙体造成损坏,严重影响小区通行及整栋十二层楼安全。
本人发现后,与其交涉并要求停建拆除,某称已经通过消防、规划建设局批准。向物业反映,物业称无法解决。
本人拟将如下问题进行咨询:
1、 我小区通道都已建设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改变性质,改变原规划绿化带通道用作他用,消防、规划建设局是否可能重新规划?
2、 我应该通过何种具体途径维权?应该向哪些部门反映?以什么理由反映?
3、 某是否对我权益有所侵害,如果是,是否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额度为多少?
4、 此楼梯是否可以定义为违章建筑?
5、 物业管理部门是否有责任,可以对其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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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违章,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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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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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
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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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业主的,如果物业公司的证据齐全,业主需要及时补交物业费才可以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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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