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课间5个同学一起玩闹,把其中一名同学弄伤,导致脾胃割除,期间,有过三次有执法人员调解,每一次都没有保险公司,第一次执法人员在上课期间叫5名同学出去,硬说逼认是打架,还出口脏话,打了其中一名同学,现在调解,说要28万,学校承担百分之三十,到各方家长经济能力有效,想让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毕竟是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每学期学生都交了保险费,却没有保险单,以前交也是让学生直接代替家长栏目签名,学校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学校也还不出具保险公司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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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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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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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宿学校打了别人学校有责任吗意外保险给赔偿吗? 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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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