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小学在宋城华美学校读书,4年级开始转到外地读书,由于当时没有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将学籍注销了,导致现在在新学校无法办理入学手续,请问该如何处理?小学生学籍注销后还能否恢复,义务教育法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2018-12-23 07:0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 转学手续:
    到转入(接收)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表》一式两份—→到转入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到原就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交一份转学证明,并取回有关学籍资料—→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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