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取新房钥匙本是件高兴事儿,可金色雅园小区的多位居民却面露难色,原来开发商称交不齐开口费就不让领取钥匙。12日,记者了解到,因为该小区在2012年1月1日前办理的建筑开工手续,开发商未缴纳配套费,应由小区购房者缴纳。

  居民张女士说,约定2012年7月份交房,如今已经逾期两个月,好不容易等到交房了,却被告知不交齐开口费就不让领钥匙。“按照新规定,2012年1月1日后,就不能再向购房者收取开口费了,开发商怎么还收呢?”

  记者从金色雅园售楼处了解到,金色雅园小区有16栋楼,约600户居民,采用集体供暖、集体供水,“各项开口费由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代收,然后统一交给各部门。”

  记者就此咨询了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一潘姓工作人员介绍,各项开口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供水配套费33元/平,暖气配套费72元/平,天燃气配套费27元/平。2012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开工手续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色雅园是在2012年1月1日前办理的建筑开工手续,开发商未缴纳配套费,应由小区购房者缴纳。”

??作为业主,请问一下这费用手的合理吗?

2018-12-23 09:2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一、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但实际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收了房再慢慢讲道理”,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行为。  关于商品房交房条件的认定问题有明确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应经综合验收合格,即应当具有建设单位(即房开商)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认为无需出具认可意见的除外);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2000年示范文本)第八条中,“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和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是必备文件,视为最低交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满足最低交房标准。”  
    二、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 买主应缴费用如下:  
    一、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费,买主承担总费用的50%。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
    0.05%缴纳,买主承担50%。  
    三、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
    0.75%计算缴纳,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何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家承担。  
    四、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五、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100元/件;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200元/件。  
    六、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计付,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七、过户手续费:50元/套。
    八、维修基金:根据卖家实际用掉的维修基金数目补交给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