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5年12月进入该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因本人怀孕,公司想辞退本人,而故意停发工资2个月了,想让本人自动离职。现在本人想到劳动局投诉,申请补发工资及工资25%经经济补偿金,并申请补偿2008年至今15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可否成功呢?麻烦律师告诉我。如果能得到双倍赔偿后,公司是否可以辞退本人呢?本人现在怀孕6个月,是不是如果公司补偿了15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辞退本人?或者是等到本人小孩满一岁后公司才能辞退本人?请给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

我是不是等休了产假后再告企业还划算?

本人的小孩2009年7月份就出生了,那如果本人等到小孩一岁再申请企业补偿本人双倍工资是否过了时间?好像听说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赔偿11个月是吗?是从2008年1月开始吧?

还有问题就是:1,公司2008年底曾让本人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7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19日,但合同上面不让我们填工资这项。而且是让我们签完空白合同后,公司说寄回总公司盖章再寄来给我们每人一份,但至今合同仍然未寄到本人手上,如果假设公司现在知道我要去劳动局投诉,马上寄合同到我们手上的话,算是无效合同吗?我还能申请双倍赔偿20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吗?

2,我现还是在岗工作,如果能赔偿双倍工资的话,是否通过劳动仲载委员会仲载才能拿到?如果公司不给的话,是否还要请律师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呢?才能解决呢?

2018-12-23 10:2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以降薪为要求逼退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支付了赔偿金的,就不再重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双倍有两种情形规定,一是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包含原先正常发放的那一份工资的,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按照前面的工资再补发一份。另一种情形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应当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