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是劳务派遣的形式,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工资是外企公司发的。在2007年3月份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职位是前台文员。是按照每小时14元的方式支付的,包含5金,后来在2008年1月2日调到其中一个部门,做了经理的销售助理。签了2年合同,工资收入?,2842工资+700元补贴,到了2009年12月18日,本人生了双胞胎,在2010年1月份又续签了2年。但是公司说要裁员,时间是2010年6月底。因为本人在哺乳期不同意裁员。协商给我7月1日到12月17的基本工资加上4个月的补偿金。本人不答应,要求公司把7月1日到12月17日的这短时间按正常的工资补给我,并缴纳五金。但是公司不答应这个协商,要把我退回给派遣公司,把工资和五金交到哺乳期结束。后面的一年内的合同期中,每月给我最低的工资和缴纳五金,直到合同结束。但是每天需要去派遣公司报到。这样的做法就是要拖死我,除非答应他们的一次性补偿,在这个期间我不能出去找工作,请问派遣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我进行劳动仲裁最终结果会是怎么样?

仲裁
2018-12-23 11:0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公司被劳动仲裁后对公司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1、公司被劳动仲裁,从某方面来说公司的信誉还是很受影响的
    2、内部员工知道此事后,会影响工作情绪
    3、贵公司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劳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
  •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