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人:??被赡养人:

??????????长子:

??????????次子: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本着互谅互让、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协议人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由于长子自愿一人承担被赡养人以后的养老及送终(生老病死)相关费用?,除了次子个人所占土地份额之外,其余土地及老宅(三台乡刘屯三间瓦房)在被赡养人去世之后归长子所有,如果将来老宅动迁,次子只享受他与妻子,孩子的个人人头钱,不享受房子内部装修、建筑面积等补助。如果长子不尽瞻养义务或违反协议规定(不独自赡养老人等),被赡养人遗产(房子,土地,动迁补助等)按法定继承,?且之前长子照顾被赡养人所花的相关费用均由长子一人承担。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协议签定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一式????份,各协议人与关系人各执一份

两子均属自愿,以上内容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漏洞或不完善的地方?是否能够约束两子今后的行为,以免发生纠纷?

2018-12-23 13:3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 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
    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 1、我国的《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2、《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被赡养人:
    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
    自愿放弃被赡养人遗产并不参与赡养者,将不在此协议书上赡养人一栏签字,以此作为弃权的重要依据。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
    2、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
    3、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赡养人的义务:
    1. 赡养人应每月出资300rmb作为生活费用给到被赡养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为一周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须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帐,),特此新立一个帐户为赡养基金(帐号和开户行: )。
    时间:( )
    2. 为了方便管理现推荐: 为代表负责账务的管理与分配,推荐: 为监督人,为赡养人的出资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赡养人全部的出资费用完全应用到被赡养人身上。
    3. 被赡养人特殊情况生病或住院时,所有赡养人都应共同出资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付。
    三、被赡养人的生活安排:
    1. 被赡养人可选择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安排护工人员悉心照料,护工人员每月工资在赡养基金中支出,被赡养人及护工的日常开支在被赡养人的当月养老金中支出。
    2. 被赡养人可选择与其中任何一个赡养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赡养人的意愿选择为准,不得强迫或要挟被赡养人,在居住期间从赡养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给到赡养人的家庭作为辛苦照料补助,并可以在被赡养人当月的养老金中支出相应的费用( rmb),来作为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及日常开支(包括正常的药品费)。
    3 .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卫生整洁。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四、赡养人的受益:
    1. 赡养人作为被赡养人的子女有照顾老人的责任,同时也享有被赡养人遗产的权利。
    在被赡养人去世后,可按最后符合条件的所有赡养人一起平分被赡养人的遗产(被赡养: )照顾老人表现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奖金。
    五、赡养人不能尽到以上赡养条件的处置:
    1. 没有按时按期给被赡养人出赡养金的,(以诉第二条 1为准),在按照规定日期没有按时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规定付款的时间30天内还不能交付齐差额款项的,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
    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 在被赡养人生病、住院期间要求所有赡养人出资共同承担的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并在被赡养人出院(按出院日为准)一个月内还不能把应付的费用补齐时,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
    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协议为有效协议,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
    附则
    补充协议:此条可应用或弃用,尽量以以上协议为目的。
    鉴于赡养人都无力或拒绝赡养老人时,可将被赡养人的房屋变卖,卖得所有财产一律为赡养老人的基金,用来老人的每月生活开支及医疗、等生活必须开销。
    此基金帐户由( 和 )共同保管,另由( 和 )来制定监管制度,做到每笔进出款都有依据可查询,并必须每月做好进出帐供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帐目上发现短款
    时由以上负责保管和监管的人员来补齐差额。
    短款数额较大且查不出原因时,可由警方人员介入调查,并以盗窃罪给予起诉。
    本协议赡养人每个家庭一份,签字后协议即刻产生法律效应。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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