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时**分生育一子,名***(公民身份号码:***********)。因夫妻分居已久,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探望权:
婚生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应承担抚养费,按照从孩子出生之日(即***年*月**日)起开始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给女方,每月至少人民币300元。该抚养费半年结算一次,在每一年的6月份结清上半年的抚养费,每一年的12月份结清下半年的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时止。抚养费支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男方在不影响婚生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对婚生子行使探望权。但探望方式为男方到女方家探望,且要经过女方同意,每年不多于6次,每次半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目前无共同财产,如有均属于女方所有,作为女方抚养婚生子的相关财产。
四、夫妻债权债务问题:
夫妻双方不存在共同的对外债权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的,应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即¥30000.00元)。
六、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名捺印之日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壹份。
男方(签名并捺印):??????????女方(签名并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