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2月底看中房屋并交于定金3万,签署居间协议得知是租赁房需要等产证下来后签署合同,等待到4月原房东产证出来后涨我们房价,我们也同意了,签署正式合同后一切手续都正常,贷款8月23日下来后7天,让原房东做房屋交接手续,原房东不肯说房子不卖了,此时我们新产证也下来了,原房东现在不肯搬也不肯迁户口,中介找他他现在闭门不见,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购买时136万现房子价格上涨至200万,原房东之前多次和中介说房子不卖了要卖于别人(现知道产证是我们的他不能进行交易,所以和我们耍起无赖,户口不迁人不搬)

2018-12-23 14:4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二手房可以不通过中介,中介也只是帮助买方认识卖方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一个中间行业,如果买卖双方认识的话可以不通过中介就办理过户手续。

    1、办理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2、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税费谁来缴纳;

    3、买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果写两个人名字就需要两个人到场),卖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国土证;

    4、先到网签窗口打网签;

    5、然后到核税窗口核税;

    6、在到办证大厅办理过户并领取取件单;

    7、过两天或到了取件单上面的时间后到房管局缴税领取产权证;

    8、交易结束;

  •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限,当事人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否则对方是有权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的(如退房等);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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