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本人原是一名1981出生的超生人口,本人兄弟4人,本人排行最小。当时没有分得土地和山林,后读书后转为城镇非农户口,在后来土地山林整改中又错过了享受分土地的权利,所以一直没有土地和山林。父亲于几年前去世,母亲健在。家庭中三位兄长在父母亲在世时已给建房和结婚的事情办好。并且在父亲在世时把家庭中一部分山林和田地已分给现在一个兄弟,其余的未分割,因为直到父亲去世前本人未成家,当时本人并没有从父母处得到任何房产及财产,曾经父亲在世时以口述的形式对家庭中的山林和田地中余下未分割的承包地上的产权林木收益及自己的手中的存款做了分配:全部用于本人以后的购房和结婚用,并且母亲也是知道和同意的。当时家庭中的其余成员没有异议,约定土地上所有种产物处理完后再划分。

???父亲去世的后我由于购房对承包山的林木进行砍伐变卖,仍然留有一部分未砍伐变卖,在我当时砍伐林木变卖的时侯其余的家庭成员没有提出财产的重新分割意见。后来由于当地的开发,以前已分得部分财产的那位兄弟,土地被征用后获得了赔偿,其钱款归其所有了。现正进行家庭财产分割及土地的继承权分割。他要提出对财产的重新分割,其主张把征用后家庭中剩余的土地山林全部重新划分,并且称在余下未砍伐的林木中我没有收益权。

???我的问题是:1.母亲现在对家庭中的财产土地有何种处置和决定的权利。(备注:现在的山林证和土地证的所有权户主是我母亲的姓名)

2.在父亲在世时口述的遗产分割中提到的处置我还仍有享受权?及对未处置的林木享有收益权。

???????????????3.以我现在的户口性质对家庭中的土地和山林还享有哪些权力和权益?我可以在这次的家庭分割土地和山林的使用权拥有哪些权利我可以和另外的兄弟平分么?我可以以后在现在母亲的房屋地上建房么?

???????????????

4.家庭中的其中一位兄弟提出我在重新划分家庭财产中没有任何分割的权益,请问这样有道理么?并且他对余下的财产还有什么权利?

?????????????5.还有就是因为我读书的时间比他们长些,所以把我读书时从家庭中所用的钱认为我已提前在家庭使用收益,所以我的有些权利没有了,这种说法有道理么?

诚恳请教请回复

2018-12-23 17:3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双方均分。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1、土地证也就是国土证,证权人就是这土地的有效使用者。一般情况下办理国土证只要拿着开发商的购地发票和规划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国土局或属下国土所办理就可以了。  
    2、转让的流程就需要买卖双方带着身份证、国土证(没有办证的话可以带购地发票和规划证)需本人亲自来到国土局的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3、分割的流程就需要到建设规划局申请分割,待他们同意分割后就拿分割好的四至图及规划证/国土证到国土局按照转让办理相应手续。  
    4、如果是商品房又不同了,商品房办证的流程是这样的:房子竣工验收后,国土局首先给开发商办理一个整栋楼的房产证,就是一个大的房产证,这时所有产权是开发商的,所以我们叫开发商是大业主。当我们买房后,再进行产权转移,把每一户的产权过户给买家,办理每一户独立的房产证,这种小的房产证是我们自己的,所以我们是小业主。在你买房后,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把产权过户给你。一般是90天。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商没有把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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