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判决书上我父亲把他名下的房产说要给我妹妹,我母亲也同意了。但是一直到现在没有办理过户,眼下拆迁,我想问问,拆迁款我母亲能分到吗,我能分到吗。如果父母复婚,能收回房子吗?

离婚
2018-12-23 17:3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法?赠与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费用不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契税,为房屋估价的3%,也就是市场价的3%,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但今后要出售,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
    5.5%的营业税。
  • 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对物质财产进行保险的时候,必须该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虽然保险未过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也是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但仍需经过原车主这部分程序,理赔过程非常的麻烦,建议您最好是及时做好车险过户手续。
    车险在过户和变更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1、保单主体的变更。
    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带着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
    2、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之后,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情况下,二手车车险办理批改过户手续后,保险公司才能理赔,保险单的生效日期是从开单日期算起的(也就是过户申请单生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