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我公司和一亲戚工厂在同一栋楼内,他工厂员工误以为是我公司员工,因他员工与工厂之间的劳资纠纷也牵扯到我公司,他工厂员工对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出什么证据证明他不是我公司员工。还有就是我因学会计的,有时候帮忙我亲戚厂发员工工资,所以才有这样的误解,这样会对我公司有影响吗?。如果我胜诉,我可以对该员工申请什么样的权利,我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我因此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定单)

仲裁
2018-12-23 17:4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劳动纠纷,要求员工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在索赔主要是因为工伤赔偿项目中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可以领取,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无法获得此两项赔偿费用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依法解决劳动纠纷或其它纠纷属于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正常法律行为,不会有什么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通常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