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姑父拿我身份证办了个五金店的营业执照,让我以开五金店的名义替他从信用社贷款20万,他找的保人,现在他还不上了,银行要起诉我,我是给别人打工,也没有能力还,请问我会不会坐牢?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2-23 18:0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银行贷款对个人信用记录的8大要求:
      
    1、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2、信用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3、准信用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4、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5、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6、信用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7、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8、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如信用社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则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由于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随之消灭,信用社应将房屋产权证退还。
    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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