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要修房子,协商未果,在家里无人的时候私自拆除我家的巷子门,我们去找他家理论,结果他家里的人,对我们恶语相向,结果在拉扯中大家都受伤。据说一老头掉了2颗牙齿,鉴定为轻伤,另一老婆子住院一直不出院,近3个月,当晚,我家里的人丛外面回来,听说此事后,去派出所看,结果被对方打伤。现在对方准备起诉我们,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来说,应该怎么断定?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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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决途径: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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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以上构成刑事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为轻伤后需立案,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各个环节有严格的办案时间期限。公安机关要对嫌疑人传唤到案刑拘,报请检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归案。
在此期间,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拿到轻伤鉴定证书就无疑拿到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上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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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你作为受害人应当报警。
2、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
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3、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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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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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