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家的几个青壮年来我家打了我一顿,我遍体鳞伤,而且视力和听力明显下降,也出现了高血压和心脏问题,正在医院治疗,而打人者有钱有势,让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让派出所公安人员调解,只给我治疗外伤的医药费,说高血压和心脏问题不是打出来的,这部分治疗费用不管。可我以前从来没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啊?我才40多岁。我该怎么办?

2018-12-23 19:1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因民事纠纷,双方都不能做到冷静处理而导致的打架斗殴,受害方达到轻伤,将其殴打至轻伤的一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2、对方有权不接受民事调解,即便对方接受调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检察机关还是会依法提起公诉的。除非,检方经案件审核后,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当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基本就有可能构成检方不提起公诉的条件或情形了但是,这个并非是必须的,很大程度上,由案件事实以及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检方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没有案底,且检方最终提起公诉,那么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
    4、如果最终法院判决缓刑,只要在缓刑考研期间不再犯罪,缓刑考验期届满,所判决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当下,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尽量与对方协调,争取和解,当然如果对方开出狮子开口的条件,己方也可不接受并将交涉过程录音,以此证明无法达成和解,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
    6、鉴于对方在纠纷中率先动手,如果该事实被法院认定,那么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减轻处罚的事实依据以及减轻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对于打架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要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一方拒绝调解的,双方都可能被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
    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情况。
    一、【在职期间】
    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离职期间】
    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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