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享有哪些权利?

刑事辩护
2021-02-26 11:5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的权利有:
    1、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2、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拒绝辩护的权利;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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