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梁律师;我是衡水的,想向您咨询一下,继承遗产的法律问题。一老母62岁失去生产能力人,带有一智障儿子36岁艰难度日,其母还有一女出嫁十余年,老太的丈夫与2003年去世,留有一处房产三间破旧不堪房子,其女出嫁十余年一直不对其母履行赡养义务,对其母其哥不闻不问,红白事全部断绝,近日其女以继承遗产唯有将其母其哥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6.12号在衡水市彭杜乡法庭开庭,主审法官魏俊生是其女婿的至交,颠倒事实,不闻不问没有真正履行法官义务,只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草草开庭,判决其母为败诉,不知他们法庭所依据的什么。请问梁律师其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是不是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的,她根本不尽赡养义务,、不管老母亲和智障哥哥,还来分其财产不知是否正确,请求梁律师帮忙指路,谢谢,,谢谢

2018-12-23 20:1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这分成了三个部分,分别是经济上的、生活上的、精神上的组成,具体你可以看下如下的法条,其中基本上都讲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您好!不尽赡养义务,情节轻的会背上不孝顺父母的坏名声,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3、所有子女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分割遗产,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分割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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