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们的房产为老公家婚前所置,一次性付清,没有贷款。但房产证是婚后办下来的,上面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根据新婚姻法,如何界定婚前房产呢?是以房产证和结婚证的日期前后,还是以购房合同和结婚证的日期前后?,谢谢。

2018-12-23 20:4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房产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为准。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日期在前,《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后,该套房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日期在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前,该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或者女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财产,谁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就是谁的姓名;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目前有两种登记办法:一种是男女双方每人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上面分别登记男女一方的姓名,并注明产权份额为50%;另一种是只有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夫妻俩每人占50%的所有权。
    总而言之,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谢谢阅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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