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孩子归女方扶养,并且姓要改女方,男方后悔了,如果到派出所变更姓,还需要男方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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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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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和女方姓,是合法的。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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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双方都去才可以的,建议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等孩子年满18周岁,他有权自己去派出所要求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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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