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要从2009年之前说起,09年之前,我父母给我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屋,作为婚房,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条,落款是父亲的名字。(钱是母亲做小生意赚来的)

之后到了2015年我母亲去世,留下了一处宅基地,这处宅基地是母亲继承我太姥也就是母亲外婆的,今年房子拆迁了,赔了84万,现再一家人居住在我的婚房里边,本来家庭虽然少了母亲但是也算和睦,之后给我弟弟买了一套婚房用了40万,预计明年结婚用,没有办房产证,购房条是父亲的名字。

就这样,母亲在去世之前留有给弟弟结婚的15万加上拆迁款剩余的44万一共60万和两套房都在父亲手里。

由于我的是小产权房,将来拆迁的时候只能赔半套房钱,所以承诺这部分钱分给我40万,后来又给我改成30万。

在后来我发现父亲有些反常,对家人非常不满,暴躁,然后我和弟弟偷偷在他房间放了开录音的手机,发现父亲要和他初恋再婚,并且准备草草的给弟弟结婚省下点钱,然后再加上承若给我的那30万加在一起去再买一套房子他自己居住。

我怕如果万一我父亲比他初恋去世的早,那么,这些财产我和我弟弟不知道能分到多少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弟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的婚房和我弟弟的婚房在法律上到底是归属于谁的

还有父亲的遗产,他的再婚妻子有权利继承吗?

2018-12-24 02:1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既然已经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处分房屋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没有你的同意你妻子无权擅自处分。
    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你的情况看,你岳母起诉必须证明知道你们不支付一半房租至今未满一年,或者你妻子不尽赡养义务,方有胜诉可能。
  • 再婚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再婚期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被送人,与他人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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