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就是牵扯到技能证书这一块。
5.5?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5.5.1?核算工资和保险。
5.5.2扣除以下项目:
5.5.2.1?辅助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5.5.2.2?辅助工对公司未交接物品的赔偿金;
5.5.2.3?在公司工作期间,经公费培训学习(包括岗位培训)或考试(考核)取证的辅助工,辞职须偿还教育培训费(最高以培训费、取证、复证费用及其期间的差旅费和工资收入总额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5.5.2.3.1?辅助工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在本公司服务未及五年,每差一年的标准为:高级技师偿还6000元、技师偿还4000元、高级工3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5.2.3.2?辅助工参加特殊工种等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在本公司服务未及五年,每差一年的标准为:高压合格焊工偿还4000元,无损检测工偿还3000元,起重工偿还2500元,其他公司内规定的特殊工种偿还2500元。
5.5.2.4?辅助工离职,对不同类别的偿还事项应分别计算相加,同一类别的偿还费用按最高金额标准计算。
5.6?辅助工离职结算费用的管理程序
5.6.1《辅助工离职交接单》的办理结果,由经营计划处负责归口确认。
5.6.2?相关职能部室凭《辅助工离职交接单》计算该员工应偿还费用金额,并向财务处开出收款通知。
5.6.3?财务处凭收款通知收款,出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