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上没有写明辞职必须买证书,但是签过合同后公司新出个文件说辞职后必须买证书,具体如下,若是不想买可以吗?违反劳动法吗?下面这些内容是签合同时没有的。顺便问下下面这些内容合法吗?

主要就是牵扯到技能证书这一块。

5.5?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5.5.1?核算工资和保险。

5.5.2扣除以下项目:

5.5.2.1?辅助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5.5.2.2?辅助工对公司未交接物品的赔偿金;

5.5.2.3?在公司工作期间,经公费培训学习(包括岗位培训)或考试(考核)取证的辅助工,辞职须偿还教育培训费(最高以培训费、取证、复证费用及其期间的差旅费和工资收入总额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5.5.2.3.1?辅助工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在本公司服务未及五年,每差一年的标准为:高级技师偿还6000元、技师偿还4000元、高级工3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5.2.3.2?辅助工参加特殊工种等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在本公司服务未及五年,每差一年的标准为:高压合格焊工偿还4000元,无损检测工偿还3000元,起重工偿还2500元,其他公司内规定的特殊工种偿还2500元。

5.5.2.4?辅助工离职,对不同类别的偿还事项应分别计算相加,同一类别的偿还费用按最高金额标准计算。

5.6?辅助工离职结算费用的管理程序

5.6.1《辅助工离职交接单》的办理结果,由经营计划处负责归口确认。

5.6.2?相关职能部室凭《辅助工离职交接单》计算该员工应偿还费用金额,并向财务处开出收款通知。

5.6.3?财务处凭收款通知收款,出具收据。

2018-12-24 06:3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应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
    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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