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两天在网上贷款有个北京中利恒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说帮我借款,现在银行准备放款,放款前我要再我银行账户里面打五千块钱验资,这个是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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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
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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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在
借款合同中为股东提供保证,但要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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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你是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此外,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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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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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