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993年购得一处农村房产,买卖房屋草契上写着:卖房人xxx今将一所计8间坐落……凭中人……说合情愿卖与 我 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卖价每间……元共计人民币七千元,笔下交清并无短少,日后如有任何纠葛俱有卖主与中证人一面承当于买主无涉 恐口无凭立此草契为证 树株 井眼 其他 四至东 西 南 北 有代笔人和中证人签字以及村委会盖章

立草契时卖方将宅基地使用证交给我,但是宅基地使用证上是卖方父亲名字。

后 我于2009年将房屋转卖,协议书上写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坐落在……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一次付给甲方房产款人民币……元整,此协议即签字之时,立时生效。永不反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土地与房产有偿转让。有双方签字和村委会盖章。

我将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乙方,但是宅基地使用证是第一次购买时卖房人父亲的名字。

现在,乙方将我和第一次的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我与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要求判决房屋归他所有。

在被告之前原告从未与我联系过,并没有就房屋产权归属和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却以此为理由起诉。

想问下在这场官司里原告打输是否能判决我与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是否会判决两次的房屋买卖协议都无效?无效的话是否会判决我向原告归还28万元,原告向第一次的卖房人归还房屋,而第一次的卖房人向我归还七千元?

第一次的买卖房屋草契上并未提及土地转让,当时并未多想,以为收到的宅基地使用证代表房屋和土地都归属我。而我与乙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上写着土地与房产有偿转让。想问下是否会因为第一次的买卖房屋草契上未提及土地转让而判决第二次我与乙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或者两次交易只有房屋买卖生效而土地无效?是否会判决退还乙方土地钱或向第一次卖房人支付土地钱?

2018-12-24 07:5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
    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
    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
    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
    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参考如下
    (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之间转让。
    2、对于向外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分析参考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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