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租已交到合同终止日。新物业公司以原物业公司未移交,要终止我的租赁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8-12-24 08:39: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签订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合租租赁合同,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或者是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但前提是要看房屋合租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没有跟法律相抵触。
  • 首先要看您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明确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与薪酬标准,如果明确了,就依照所明确的去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可以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明确,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到时候可以依照这几条法规,去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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