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直都知道我嫂子是我堂姐,可是她对我很不友好,现在我想以他们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2018-07-19 08: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一般来说,成立无效婚姻需要满足下列情形的一种:  
    一、重婚的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果有重婚行为,就符合成立无效婚姻的条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具体来说,是指如下情形:  
    (一)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二)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  例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  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  
    (四)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  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五)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须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多。  
    (六)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  他们即使结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四、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男子须年满22周岁,女子须年满20周岁。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可以列举为:  (l)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与侄(女)、外甥(女)之间。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禁婚血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未作明确规定。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  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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