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左手电锯受伤,住院治疗九天后出院。左手小指及无名指均不能正常回复功能,出院当天老板和我协商了住院营养费以及护理费合计1800元。回家修养了12天后继续上班,目前还在公司上班,我想咨询,我这还能主张一些我的哪些合法权益?

2021-02-28 10:4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
  • 在下班途中受伤的要先认定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在确定劳动者具体的伤残等级之后,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 工伤出院赔偿如下:
    一、工伤出院后,如果医院有建议休息时间,那么在休息时间内应该按照工伤假休息,在休工伤假期间,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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