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2年12月31日与原房东作价二万五购买一室一厅单元住房,因当时单位已房改过,但不能办理房产证,我与原房东有书面协议,自愿卖给我。如有房产手续甲方予以方便办理。原房主签的协议打的收到房款条。

现已居住近十年了,我们这边要做拆迁。原房主的老婆以不知情为由找到开发商要求将房屋姓名改在他的名下。我们没有房产证的住户要先到市局管理办开具证明,是需要原房主的证件还有当时的交款单据的。因为当时想到时候房产手续一起办时候再索要票据也可,也没有当回事情。而且还要原房主一起去给开发商说清楚情况改在谁的名下。现在僵持了。

另有一情况,据说,原房主曾给第三人打过借条,说十年为限,钱不还,就以我们现在的居住房屋做抵押赔偿。我们现在不了解对方欠条的日期还有金额。请分情况分析告知。

我们的房屋是只有使用居住权,产权的归属是在单位的。也就是说当时我们购买的应该是居住使用权,而他卖也没有资格卖产权。所以,他要求退还产权是没有道理的吧?对于我们住十年的老户而言,对拆迁赔偿是应当享有赔偿补助资格的吧,他没有居住也没有使用和占有

他是见利而想来做荒唐的争取,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是我们是拆迁安置的对象,他没有资格也不能收回。对于借款抵押房子,因为没有产权他可以做抵押吗?是否是无效的,无论时间在我们购房之前还是之后?

2018-12-24 08:5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取得住房产权,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  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房屋的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是需要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
    2、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3、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是住宅房拆迁时是不问土地取得时的性质的,土地补偿价格是按当地同区位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房只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才按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划拔性质的土地是需要按所剩使用年限给予确当土地价格补偿。
    4、通常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从属于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人就是土地使用权人,不存在有土地证的人可以另外补偿。
  •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到期后居民也就没有了土地使用权。而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使用权也就成了问题,这时居民必须续交土地使用费,从而延长土地的使用时间,这样房屋就可以继续使用下去。房屋产权是指:
    (1)房产的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利、使用权利、收益权利和处分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即所有权在行使时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协助,而债权人则需要债务人的存在;
    (2)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任意处置产权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产权所有人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不许可存在两个内容相同的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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